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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犯罪之官長

 (圖:互聯網)

每日靈修三分鐘(影像札記)- 犯罪之官長

十一月九日

《利未記》第4章22-26節

4:22  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、誤犯了罪、
4:23   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、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.
4:24   按手在羊的頭上、宰於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、這是贖罪祭。
4:25   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、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、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。
4:26   所有的脂油、祭司都要燒在壇上、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.至於他的罪、祭司要為他贖了、他必蒙赦免。

反省:

1. 官長犯了罪應如何處理?

2. 和普通犯了罪之人有何分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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