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三分鐘 靈修好輕鬆 八月十日 吳桂行先生
八月十日
奴僕之例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一章1-6節
21: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21: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21: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21: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21:5 倘或奴僕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
21:6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(審判官或作:神;下同)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反省:
1. 何謂真正自由?
2. 當今要守此例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