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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三分鐘 靈修好輕鬆 八月十日 吳桂行先生

八月十日
奴僕之例《出埃及記》第二十一章1-6節

21:1     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21:2    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21:3    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21:4    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21:5     倘或奴僕明說: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
21:6    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(審判官或作:神;下同)那裡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
反省:

1.     何謂真正自由? 
2.     當今要守此例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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